网传视频“多名少年轮流殴打一少女”事件最新调查处理结果——
嫌疑人张某(男)、杨某(女)、张某(女)三人均已被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因杨某、张某二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另两名涉案的嫌疑人罗某(女)、高某(男)因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不知别人怎么想,反正这一结果让我悲喜莫名。尽管我也知道,法不容情。可对于受害人来说,对于受到摧残的生命也说,对于公民的权利及尊严来说,总让人感到了能以承受之轻。(2016-05-04东快网)
这让我想起前些日子,在美国洛杉矶,翟云瑶等三名中国留学生因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即使表现好获减刑,仍要服完85%的刑期方能出狱。期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该案涉案者大多是高中学生,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刚满21岁。该案对于中国处置校园暴力来说,堪称启示良多。(2016年02月19日新京报)
生命至上,人身权利凛然不可侵犯。天赋人权,人人生来平等,人权高于其他权利堪称美国法律的灵魂。正因此,美国法律将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贬低等行为都等定性为霸凌,加以惩戒。如果学校或医院发现孩子受伤、被霸凌必须报警,否则校方和医院都要承担责任。
对校园暴力“零容忍”,严惩不贷。美国民众认为如果包庇孩子从小的暴力行为,将来会发生更严重罪行。类似暴力行为若发生三次,施暴者将直接面临25年监禁至无期徒刑。如校园霸凌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18岁,也可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量刑时会更加偏重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即使被害人可能伤得很轻,但被告人因为主观恶性大而获重判。但在我国,校园暴力受害人大多沉默应对,私下了之。即使告上法庭也大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量刑则主要是以被害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再加上我国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导致一些未成人十分疯狂,国内校园暴力事件屡发高发。
虽有辩诉交易,但决不输司法尊严。尽管霸凌案被告的保释金设定在数百万美元,但最终解决的依然是法律。案件一旦进入诉讼,则必须走完法律程序。本案中一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曾主动联络受害人,希望用中国的方法“私了”,但被警方以贿赂证人罪拘留。袒护小孩,救子心切,不惜重金私了,堪称中国家长的第一反应。唯独缺乏对法律对法庭的敬畏。受其长期浸染,不少孩子自恃财大气粗而为非作歹,以强凌弱,犯事后第一想到的也是破财消灾。
该案警示良多,启示也良多。比如,当下的教育缺乏对生命伦理对权利对法律敬畏的基本教养。当下的司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确认,业已脱离了现实环境。当下的孩子普遍成熟较早,尽管未到成年但对所行之事有清醒的认知,已有能力对其行为负责。类似四少年轻殴少女被免予处罚,逍遥法外,只要助纣为虐,让生命让权利让法律“很受伤”。而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强化对校园暴力、凌虐同学等恶意侵害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包括虽可免予处罚但可对其家长索取赔偿,只有如此,让责罚相当,才能让青少年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法治和人权,从而学会尊重法律和规则,恪守做人的底线。这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当下必然学习的功课。
(文/ 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