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办法以及由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我国诉讼费用承担的首要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的才有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各付责任大小分担诉讼费用的责任。
而诉讼费用,又分为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在被告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请求的数目来交纳,如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应当分别计算收费,预交。
应当注意的是,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并不意味着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在诉讼判决下达后,人民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驳回与否,责任承担的比例,感情破裂的情况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退还案件受理费。
案件的受理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案件诉讼标的仅涉及非财产性质的,或者程序申请费用的,按件收费,如果诉讼标的既涉及财产性质的又涉及非财产性质的,则需要当事人分别缴纳两种案件受理费。
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数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二十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以下是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受理费的标准:
一、财产诉讼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50元/件);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S=A×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S=A×2%+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S=A×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S=A×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S=A×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S=A×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S=A×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S=A×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S=A×0.5%+41800)。
二、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1、不超过5万元的,每件交纳100元~500元;
2、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执行案件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七、财产保全案件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案件每件比照财产案件的1/3交纳。
九、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十、申请撤销、认定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认定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案件受理费计算方法以及如何承担。